城市学校少年宫
佛山市禅城区城市学校少年宫(佛山市第一小学)工作管理制度
来源:佛山市第一小学
发布时间:2014年0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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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少年宫全体教职员工要热爱教育事业,遵守教师道德规范,敬业爱生,激发儿童兴趣。遵守少年宫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
(二)教师应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关心、爱护少年儿童,尊重学生人格,严禁出现体罚现象。

(三)少年宫要公布活动项目,做好培训资料和教学设备器材的管理。活动项目由少年宫办公室统一安排,教师不能随意停课、调课,确有困难原则上自行协商解决,报办公室备案。

(四)任课教师须做到课前有计划、有教案,课后有总结。

(五)少年宫教师不得擅自在课堂内销售学习用品,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物品。

(六)少年宫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,进行经营性展示、演出等活动。

(七)后勤部门要不断学习有关房屋检查及用电方面的知识,不断提高安全意识,定期巡查维修,保障少年宫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(八)贵重物品需专人保管,严格领用手续,清点交接,做到财务相符。

(九)活动日须安排值班人员,课程结束后,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各楼层,关好所有门窗及电器设备。

(十)门卫要做好服务工作,对来访和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,说话和气。如有来访人员须问清事由并做好身份和证件登记。